无人机表演航行通告(渝航通〔2026〕0045号)

一、作业时间:2026年3月3日1950至2005时。

二、作业位置:白沙水道右岸桥板石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772.2~772.8km)航道外。

三、作业船舶:无。

四、作业内容:非禁航进行无人机表演。

五、注意事项:

(一)过往船舶应加强瞭望和联系,谨慎操作,以策安全;

(二)作业结束不另行通告。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