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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本邮箱用于受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事项,包括公路运营、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港口与航道、水上交通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举报事项将不予受理:(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的。(三)事实不清、情况不明或无实质举报内容的。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四、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aqscjb@mot.gov.cn

审计信箱来信须知

一、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受理范围:针对部机关、部属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举报;对部机关、部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受理范围之外的其他问题,请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本信箱不予受理。
四、来信人应对来信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制造事端干扰审计工作。
五、对受理范围内的实名举报来信,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回复。

       本举报信箱主要受理交通运输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如果您反映受理范围之外的其他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1.请认真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主要问题”一项时,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
       2.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4.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率,举报人计算机每天最多只能提交5件举报。

来信须知

    一、本信箱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交通运输部处理的事项。
    二、反映诉求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得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三、来信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发表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内容,不得夹带任何形式的广告、推销产品、推介服务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请按规定渠道分别向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
    五、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
    六、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本栏目将定期删除。

邮箱地址:

jtb@mot.gov.cn

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