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5〕72号,以下简称《评估规范》)。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文件修订背景和修订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技术和管理规范(试行)》(交办运〔2024〕70号,以下简称《全自动规范》),提出了系统联动、人机交互、作业互控等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全面保障安全运行。为做好安全风险源头防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必要将《全自动规范》的相关安全功能要求补充纳入《评估规范》,明确测试评估内容、方法等要求,为各地组织全自动运行线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6章147条,包括总则、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运营准备、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补充全自动指标要求。在第二章第三条增加了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故障和误动作率、列车故障退出全自动运行模式率、列车唤醒和休眠成功率等3项全自动运行特有指标,并对列车服务可靠度等5项既有指标提出了全自动运行线路的参数要求。
二是增加全自动功能核验要求。在第三章新增第五节,明确了全自动运行线路应具备的自动化区域隔离、人员防护开关、列车自动休眠唤醒等功能的核验要求。
三是新增全自动联动测试要求。在第四章新增了站台清客联动、车门与站台门对位隔离功能、列车障碍物探测联动、自动化区域人员防护、列车乘客紧急报警联动、湿轨防滑联动等9项全自动运行线路测试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测试结果达标等要求。
四是完善运营管理相关要求。在第五章新增第一百二十二条,适应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组织新需要,补充了岗位设置、关键岗位职责、培训和能力要求等内容;新增第一百三十二条,对运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工作提出了要求;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运营单位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响应、巡查、管控”主动防御要求。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做好文件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化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和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等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宣贯培训,准确理解文件要求,确保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密切跟踪文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相关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