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5〕6号,以下简称《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理解《规范》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虽得到初步遏制,但一般及以下事故仍多发频发,暴露出行业安全管理还存在问题和短板,需要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为此,我部组织全面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经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规范》。
二、《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共7章7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两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要求,以及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完善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
二是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细化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
三是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停车场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车辆技术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等制度,细化了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明确了驾驶员聘用条件,要求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防范驾驶员行为异常。细化了危货车辆应急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要求。明确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要求。
四是细化运输管理要求。对基础作业规范、电子运单制作及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系统规定。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开展新业务(新路线)前进行实际运输线路风险评估,识别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有效落实。明确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在罐式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和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检报告中罐体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细化了电子运单填报的禁止情形。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码赋码规则等要求,加强对红码和黄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精准管理。
五是强化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要求。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风险辨识评估,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