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23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为进一步用好用准用实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提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责任落实和事故教训汲取,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今年,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近期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实施主体,《办法》主要针对部级层面工作,交通运输部将对符合实施条件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从严从紧从快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地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二是加强警示通报,《办法》增加了“点对点”提示函的内容,对于发生影响特别恶劣事故的或连续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部将对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发送提示函,并视情通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是强化约谈工作,《办法》结合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发生重特大涉险事故的、较大事故连续多发的、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并按要求公开。
四是及时挂牌督办,《办法》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对警示、约谈提出需要限时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的,造成重大社会舆情的,发生性质恶劣较大事故的及时挂牌督办。《办法》还明确了交通运输部要公开挂牌督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持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等各项措施,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领域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