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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水运局    2023-12-13 15:59:23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指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现代航运服务业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交水发〔2014〕26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促进了现代航运服务业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门类、业务规模不断拓展。近年来,我国航运金融、保险、海事法律服务等快速发展。目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建成,正在向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迈进;天津、大连、厦门等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功能不断完善。但与伦敦、新加坡等国际航运中心相比,我国航运金融、保险及法律服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起步晚,服务能级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加快补齐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短板,以政策创新为驱动,推动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要素集聚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现代航运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航运交易、信息咨询、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航运人才、技术服务等为重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环境、增功能,全面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开放融合、智慧低碳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功能显著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现代航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聚焦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以补短板、优服务、扩功能、聚要素、提能级为主线,提出了八项具体任务。

一是提升航运交易及信息服务能力。针对我国航运交易和信息服务功能不够完善、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创新船舶交易模式、培育航运智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发展体系完整的航运指数系列等具体工作措施。

二是增强航运金融服务效能。针对航运融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航运衍生品发展滞后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船舶融资租赁营商环境、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完善航运期货品种体系等具体工作措施。

三是强化航运保险服务保障。针对我国航运保险承保能力不强,全球服务网络有待完善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引导保险机构拓展航运保险业务、提升海外理赔等服务能力、规范中国船东互保组织管理等具体工作措施。

四是提升海事法律服务能力。针对我国海事仲裁服务有待提升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的海事法律制度体系、探索开展符合中国国情的临时仲裁等具体工作措施。

五是强化航运人才保障。针对我国船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船员教育培训和机构管理、引进增加急需紧缺人才供给等具体工作措施。

六是提高航运技术服务能力。针对我国航运检验认证水平仍需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服务有待加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提升绿色智能船舶检验认证服务能力、强化船舶能耗数据等管理、研究推进航运碳交易市场发展等具体工作措施。

七是完善航运中心服务功能。针对航运中心功能发挥有待加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依托航运中心集聚航运要素,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等具体工作措施。

八是提升航运基础服务能力。针对航运数字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航运服务业务转型升级、加强航运贸易数字化平台应用等具体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为做好文件的落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地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我国航运法律体系。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三是深化交流合作。鼓励各类航运服务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航运服务业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增强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我国航运服务品牌宣传与推广。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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