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水运司 >> 航运管理 >> 国内航运 >> 管理文件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2009年06月26日
 

  广州打捞局拟在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国内临时运输:
  蓬莱至辽东湾油田现场,海洋油田平台构件;
  湛江至南海油田现场,海洋油田平台构件。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半潜式甲板驳。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闭]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水运司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