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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船员条例》
          2007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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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配套规章,落实监管职责。为配合《船员条例》的贯彻实施,解决目前有关船员的突出问题,我们正在起草《船员注册办法》、《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都是今年交通部的一类立法计划。目前,三个《办法》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在近期出台。
  (二)调整船员考试政策和管理模式。在船员考试政策上,交通部海事局将在四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针对当前船员结构不甚合理、操作级船员紧缺的现状,适当延长操作级船员升任管理级船员的任职年限,使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船员结构形成合理的金字塔形。二是正确处理学历与素质的关系,建立工作经验丰富、实操技能强、学历不高的普通船员升任高级船员的渠道,鼓励船员长期从事船员职业。三是调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增设船舶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职务,落实船上的见习和实习制度,提高船员素质。四是强化对船员的职业技能培养,建立海事、船舶、船公司三方参与的船员适任考评机制,提高船员适任能力。 在船员考试管理模式上,交通部海事局将在三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取消现行适任考试和评估先后顺序以及参加补考次数的限制。二是进一步推进无纸化考试工作,对于满足无纸化统考条件的船员培训机构和航海院校,允许开展无纸化考试。三是继续推进船员考试信息化建设,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船员适任统考网上报名。通过改革船员考试政策和管理模式,改善船员结构,提高船员素质,方便学校教学,方便船员考试。
  (三)加强对外协调。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多个部、委、局的事权。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推出《船员用工合同(范本)》,明确各类劳动保险保障措施,规范包括海员劳务外派机构在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
  (四)加大对破坏船员管理秩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下一步,海事管理机构将严格履行《船员条例》中赋予的法律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立健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船员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二是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开展船员培训和提供船员服务业务的监督,对违反《船员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许可证。三是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船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有关船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有力地推进船员管理工作,促进航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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