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为了支持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帮助灾区人民生产自救,为灾区劳务开发提供道路运输保障条件,7月23至24日,交通运输部在成都召开支持四川地震灾区发展省际道路客运协调会。会议根据四川地震灾区道路客运灾后重建需要,就四川省与相关地区省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进行了协商,与会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管局负责人与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共同签订了《灾后四川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发展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明确了四川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行省际客运班线的基本原则、开行线路以及加强管理等方面内容,协定开行省际客运线路共43条,计划今年投入200至300辆客运车辆。有关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充分体现出交通部门的抗震救灾精神。
合作坚持四项原则科学发展省际客运
《合作协议》明确了各省与四川发展客运班线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布局线路原则,科学合理布局灾后发展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最大限度满足受灾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出行需求,帮助灾区运输企业恢复生产。二是适度发展运力原则,积极稳妥发展灾后省际客运班线,适度控制运力数量,避免出现运力过剩影响班线效益。三是对口支援原则,四川省受援地区与对口支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输企业经市场调查,协商开行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四是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扶持灾区市、县的运输企业发展省际客运班线。根据《合作协议》,发展省际客运班线的具体经营主体、起讫点、途经路线、车辆数量等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建立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合作协议》还明确,进一步开放省际客运市场,加强协作,加快对现有省际客运运力总量和布局的调整,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完善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扶持安全好、服务优、信誉高的企业发展,对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需继续经营的,由车籍地所在省级运管机构根据运输企业安全和服务质量情况,对其进行延期经营许可。此类省际客运班线许可,不再征求终到地省级运管机构的意见,但应将延期许可情况抄告终到地省级运管机构。加强市场主体建设,严禁经营者“倒挂”经营。建立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双方经营者在更换车辆时,应将更车情况书面告知终到地省级运管机构,并在每年年底汇报省际客运情况,并通报对方省级运管机构,对对方经营者的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以及需要对方省协查的,应及时通报,对方亦应回馈处理结果。规范省际超长客运市场价格,严禁低价竞争,加强省际超长客运市场监管,打击非法和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因道路天气等特殊原因,省际班线车辆需临时绕道运行的,由车籍地省级运管机构审核批准,不再征求终到地和绕行省省级运管机构的意见,但应将临时绕行情况抄告相关省级运管机构,对临时绕行线路、绕行时间必须予以明确,并严格督促绕行车辆不得在绕行线路上上下旅客。督促运输企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示范作用,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向兄弟省份学习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在本次会议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邱小发还就四川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运输工作情况作了介绍。他说,今年以来,四川道路运输行业面临了多次规模大、情况复杂的紧急情况,对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运输保障组织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在抗震救灾应急运输工作中,四川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不断积累经验,建立健全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运力储备渠道、不断完善应急运输方案、健全应急运输资金补偿机制,取得了抗震救灾阶段性的胜利,四川道路运输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锻炼和提高。他强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是长期面临的重任,需要向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行多学习、借鉴,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