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 解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 媒体报道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滥用职权将被吊销证件

来源:《中国交通报》    2011-01-24 23:27:00

  执法人员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年审不予通过;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或考核的,暂扣执法证件;滥用职权的,吊销执法证件……将于3月1日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定》)严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通过强化监管、建立退出机制等一系列“强硬”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促进执法更加规范文明公正。

  与1997年颁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相比,新《规定》提高了申领执法证件的条件,明确了培训和考试标准,加强了执法考核和监管,强化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使用,严格执法证件的管理和执法追究。

  新《规定》要求,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正式编制,这将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防止队伍膨胀。

  新《规定》对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师资选择、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发证机关每年应当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