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一年来,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基本厘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清理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考评机制逐步建立;责任追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这一制度的推进,使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从“权力本位”迈向“责任本位”。
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和职权等,被称为“厘清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清单’”。初步统计,全国19个省份、30个国务院部门已完成这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他们中的一些省份和部门,进一步形成了分解职权的“执法清单”和确定执法责任的“责任清单”。
考评,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一环。山东青岛市每年都从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市民中选取约3500名代表,评议12个区(市)政府和50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一年来,全国有14个省份、9个国务院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考评。
责任追究,在过去一年更加实实在在。通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北京市已通报批评了22个相关行政部门,湖北省武汉市则追究了263名行政执法责任人。今年4月1日生效的《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对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行为的,从重追究。同一天生效的《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则把责任视角指向了“纠错”,及时消除执法过错造成的危害。
目前,全国尚有12个省份、16个国务院部门没有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意义重大。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一次飞跃,是提高行政水平的一次革命。下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该项工作按国务院的要求如期推进,并向纵深发展。(人民日报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吴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