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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主要任务

来源:《中国水运报》    2011-11-09 16:43:00

       A       加快构建畅通高效的内河航道体系

       一是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全面改善航道通航条件。实施长江干线上、中、下游航道系统治理,抓好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和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两大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西江航运干线扩能改造,打通西南地区连接珠江三角洲的水运通道,实施京杭运河苏南段、浙江段三级航道和济宁至东平湖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以及船闸扩能工程;全面加快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建设,基本建成并继续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二是大力推进干支联网工程,进一步发挥航道效益。加快实施嘉陵江、汉江、湘江、赣江、信江等支线航道建设工程,逐步构建干支衔接、通江达海的高等级航道网。

       三是推动其他航道建设,延伸航道通达和覆盖范围。积极推进黄河等非水网地区的内河水运建设,加强黑龙江、额尔古纳河、鸭绿江等界河航道建设,推进澜沧江—湄公河等国际水运通道建设。

       四是把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航道管理和养护水平。开展内河航道定级或重新评定工作,制定实施《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养护机制,大力推广航标遥测遥控、太阳能一体化航标灯和数字航道等新技术。

       B       大力提升港口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是进一步完善沿海港口布局。积极推动区域港口群协调发展,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竞争有序的港口群;强化主要港口的核心地位,继续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综合性港区建设,统筹规划、科学推进新港区开发,加快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完善煤炭、集装箱和外贸进口原油、铁矿石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提升沿海港口现代化水平。

       二是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建设。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建成一批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等专业化泊位。

       三是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和建设,强化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加快主要集装箱港区集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大型综合性港区建立客货分离的集疏运公路体系,加强港口铁路集疏运通道及场站建设,提升港口辐射范围和有效带动空间。

       四是提高港口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港口岸线管理,优先发展公共码头,鼓励货主码头对外提供公共服务,集约高效利用港口资源;找准港口定位,实行合理分工和差异化发展、错位发展;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进长江口深水航道“江海一体化”的新模式,加大区域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

       C       提高航运综合竞争能力

       优化海运船队结构,促进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设干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专业化船队,鼓励发展液化天然气船、商品汽车滚装船等船舶,扩大国轮船队规模,提高船队现代化水平。推动水上客运向旅游化、高速化、舒适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海峡、岛屿间高速客轮、客滚运输,积极推进邮轮、游艇和水上旅游客运发展。

       积极支持港航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完善海运服务网络,鼓励港航企业与钢铁、石化、电力等企业优势互补、加强合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方案,推进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常态化,研究推进与国际接轨的海运税费政策,切实减轻国际海运税负和海员税收,积极参与国际海运合作与重要海上运输通道合作。

       制定实施《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全面展开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船型标准化,启动其他高等级航道重点船型的标准化,推进陆岛客运、乡镇渡船的标准化改造,加快现有非标准船型和安全、环保设施不达标的老旧运输船舶的更新改造,提高航道、船闸等设施的利用率,降低内河运输成本,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D       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进一步提升船舶管理、船舶交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管;实施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完善引航、理货等港口服务行业发展政策,加强引航机构建设和理货市场监管;研究制定船舶港口供应服务标准和资质条件,规范经营服务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大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建立并完善与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海事仲裁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市场机制。紧紧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延长航运服务产业链,发展航运咨询、信用评级、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服务业务;建设航运交易信息平台,推进航运信息交换和增值服务系统建设。

       E       促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引导港航企业延伸服务产业链,拓展经营网络,加快由运输承运人向综合物流服务商和全球物流经营人的转变。加快推进港口与物流园区、保税区、"无水港"的对接和联动发展,依托港口建设综合运输枢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区域性或国际性物流中心,积极拓展采购、中转、加工、配送等功能,提供全程化、多方位、综合性服务,提升港口在物流链中的集聚效应。

       积极推进铁水、公水联运发展,统一联运集装箱规格、货种限制、装载技术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联运数据信息传输、交换标准,建立健全联运统计和考核制度,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推进联运统一单证、优化流程、责任交接和全程联保制度的建设,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F       推动安全绿色水路运输发展

       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效益的关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作业流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水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测、考核制度,积极构建低碳水路交通运输体系。强化水运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鼓励施工废料、弃渣、港口和航道疏浚土等的综合利用;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船舶,提高船舶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大力提升港口装卸工艺和装备的节能水平,完善港口接收、处理污染物的设施,推动大型港口设备“油改电”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再生能源利用,有效降低港口生产环节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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