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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

来源:人民日报    1999-12-25 10:12:00

  本报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日前正式发布。
  《决定》强调指出,在我国经济结构面临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提高产品质量,不仅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决定》共分八个部分,分别对企业要加强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决定》指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和试行开业审查来加强监督管理,并且明确规定,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凡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无证生产的产品禁止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关于企业质量工作,《决定》要求,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企业的经理(厂长)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决定》提出,在国家的监督抽查中,企业主导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并自免职之日起三年内任何企业不得再聘任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坚决遏制住制假售假的势头也是这一决定的重要内容。对这方面新采取的措施有: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各自的打假工作责任;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手段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此外,该《决定》还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切实保证质量标准建设、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抽查所必需的投资和经费,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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