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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来源:《中国交通报》    2011-07-29 06:20:00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全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深化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学习和理解,站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高度,深刻领会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通知强调,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是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践行“三个服务”的保障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严谨细致扎实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加强对道路客运的隐患排查检查。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深入排查道路客运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特别要认真吸取“7·22”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的教训,加大卧铺客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力度。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投入营运的卧铺客车安全装备、技术等级和消防等符合要求,严禁擅自改装卧铺客车;要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认真落实途中休息制度;卧铺客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由运输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上下客、禁止驾驶员擅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已开通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停开。调整卧铺客车运营班次,减少夜间行车时间;积极推进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措施。督促运输企业结合线路情况,选择合适的中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作为中途休息点,相关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为乘客提供必要的便利。严禁在公路上随意停车休息;要在车内显著位置公布旅客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监督。

  二要加强对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隐患排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要认真吸取俄罗斯“7·10”沉船事故教训,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加大对客船、客滚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对机电、通信导航、消防、救生器材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船舶技术条件处于良好适航状态;加大危险品港口、码头、场站等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禁滚装运输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彻底消除船舶消防安全隐患,严防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水上环境污染的发生。

  三要加强对桥梁的隐患排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桥梁状况进行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特大型和大型桥梁、达到一定年限的老旧桥梁的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坚决停用。要加快危桥的维修、加固和改造进度,加强对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路超载超限的治理,狠抓源头监管和路面整治,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上路上桥,严防发生桥梁垮塌、断裂事故。

  四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隐患排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加强对轨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加强对车站和线路设备设施、消防状况和应急装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运行调度指挥系统的安全可靠。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组织相关地区、部门开展互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重点抽查。对安全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治理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事故教训需要吸取的,有关部门要约谈事故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迅速处理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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