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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结束]

来源:水运局    2017-04-19 13:5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青岛、宁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局),大连、厦门港口管理局,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部海事局:

  为深化港口经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构建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港口经营市场,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反馈部水运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蔡涛,电话:010-65292627,传真:010-65292642,邮箱:sys62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部法制司。


意见征集情况:

  我部于2017年4月17日至5月10日,就《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1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14条,其中有效意见98条。目前该修改决定正在审核修改完善,对相关意见也正在同步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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