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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已结束]

来源:科技司    2016-10-31 10:08:00

航海安标〔201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安排,由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计划编号为JT 2015-75)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8日前反馈至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逾期视为无意见。如对技术指标的重大意见,请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联系人:韩龙

  电 话:13854567226

  电子邮箱:hanlongmsa@163.com

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2015年交通运输标准化制修订计划的安排,我部编制了行业标准《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并于2016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个人和单位有关意见建议95条,其中有效意见建议76条,我部已认真研究并做出相应处理。在此对社会各界的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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