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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结束]

来源:法制司    2016-08-29 10:13:00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海运管理,保障国际海运相关方面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交通运输部

2016年8月29日


 

征求意见情况:

  我部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28日期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交通运输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邮件3封,其中有效意见2封;收到公众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意见征集系统反馈的意见6条,其中总体意见1条,具体条文意见5条。6条意见中,有效意见共4条。在6条有效意见中,采纳或基本采纳4条。未采纳的2条意见主要是“建议条例和实施细则合并一个文件”“分支机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审批时限不够明确”。未采纳的理由是:一是《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要求,对相关内容和制度进行了具体和细化,不能进行合并。二是“分支机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审批时限”在相关条款中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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