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新《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版)、《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等的要求,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对原《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进行了修订并完成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反馈至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吴忠广、陈萍;
电话:010-65292707,65292951;
传真:010-65292704;
邮箱:shuiyunchu@mot.gov.cn。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征集意见情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建设要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以下简称《预案》)上升为国家部门级预案,2015年初我部启动了《预案》修编工作,并于2016年3月17日~2016年4月11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个人和单位有关意见建议113条,其中有效意见建议57条,在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文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部已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处理。在此对社会各界的支持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