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意见征集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结束]

来源:法制司    2016-02-03 14:18:00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部起草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

交通运输部
2016年2月2日


  

 

征求意见情况:

  我部于2016年2月3日至3月2日期间,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交通运输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邮件2封,意见8条;收到公众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意见征集系统反馈的意见46条,其中总体意见4条,对具体条文意见42条。54条意见中,有效意见49条,其中采纳16条(含全部采纳和部分采纳),不采纳33条。不采纳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是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只能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作出规定,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财政补贴等领域的问题需要由其他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二是有些问题仅发生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不属于共性问题,不宜纳入部门规章的范畴。三是部分意见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理解存在误区,如对意见比较集中的特许经营制度,规章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城市的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四是其他法律法规已经对意见中反映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不再作重复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